会员管理办法
重庆市清洁服务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
第一条 依据《重庆市社会团体管理办法》,结合《重庆市清洁服务行业协会章程》,作为章程的补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提高会员质量,增强协会凝聚力,加强会员的自律管理,保障会员合法权益,促进协会规范和健康发展。
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。
第四条 申请入会的单位,应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清洁保洁相关领域和相关的事业单位、企业单位、科研院所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组织,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.依法取得营业执照、有固定经营场所。
2.服务类企业有办公场地;生产销售类企业有生产设备、生产厂房、生产原材料、卖场、库房等;培训类企业有办公室、培训教室等;有匹配服务的工作团队。
3.诚信经营,社会信用记录良好。
4.有良好的口碑,不恶意低价竞争扰乱市场。
5.有良好的服务机制,制定服务标准,建立服务体系,有客户投诉渠道。
6.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,未被纳入全国“失信企业”系统名单。
7.清洁服务行业协会的会员总数中,非清洁服务行业会员(即清洁行业服务保障企业)的数量不得超过总数的30%。
第五条 会员申请入会流程:
1.阅读并同意协会章程,认同协会宗旨及精神;
2.填写并提交《重庆市清洁服务行业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》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法人及出任人身份证复印件(均加盖公章)至协会秘书处;
3.会员部对入会资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入会前的考察走访;
4.秘书处根据会员部考察走访意见批准入会,办理入会手续;
5.颁发会员牌。
第六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:
1.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3.优先取得本会的研究成果和有关刊物、资料;
4.接受本会委托参加有关部门学术活动及参观考察;
5.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6.对本会作出的处分有申诉权;
7.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七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:
1.执行本会的决议;
2.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3.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4.按时足额交纳会费;
5.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6.积极参加协会各项工作与活动;
7.自觉遵守行规行约,执行本会的各项自律制度。
第八条 会费的交纳及管理
为确保协会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,各会员单位均有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义务和责任。
1.交费标准:按重庆市清洁服务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,会员单位:900元/年;理事单位:4500元/年;副会长单位:16000元/年;会长单位:35000元/年。
2.每年12月份为统一交费时间,缴纳次年会费。各单位应按照协会发布的交费通知按时足额交纳会费。
3.新批准入会的单位,应从接到协会秘书处批准通知后的十五天内交纳当年会费。新会员在前三个季度内入会则按当年全年缴纳会费,第四季度入会缴纳会费则计算入次年会费(即当年不计费)。
4.会员若未按时缴纳会费,协会将发送催缴通知。
5.协会发出会费催缴通知书后,3个月内仍未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单位,协会将暂停其会员权利,并保留向社会公示其行为的权利(包含但不限于协会网站,协会群,协会微信号,视频号等所有公开渠道)。
6.若会员单位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缴纳会费,可向协会提交会费暂缓缴纳申请,缓交期不得超过6个月,且该申请需在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,由2名理事在申请书上签字作保,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第九条 会员单位因营业执照变更,或者会员单位出任人、通讯地址、联系方式及其他重要事项发生变化时,须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秘书处,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会员单位档案进行及时更新。
第十条 会员投诉
1.协会接受会员单位的有效投诉;
2.投诉受理:会员部、监事会;
3.投诉电话:023-86819471 18696710810
4.投诉处理:接到投诉后,秘书处将投诉交由协会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,处理结果及时报协会理事会。
第十一条 会员日常工作联系由协会秘书处负责。
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2024年11月8日渝清协第二届第7次理事会审议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重庆市清洁服务行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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